于做好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党群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20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档案挂编在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且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3、暂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职称)部门申报。

二、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3〕72号)。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条件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1)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以上,期间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2)1984年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以上。

(3)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以上,可正常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

(4)中专毕业后,一直在生产型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5)中专毕业生在生产型企业和农场,县、乡农林牧渔水单位从事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初级职务满4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工程师、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3、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照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3号)执行,可申报审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政策调整

1 、从2014年起,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科目,把从事少先队活动的工作及工作业绩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具体按《关于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94号)执行。

2、从2014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最近半年以上社保参保缴费凭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3、从2014年起,全面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和论文检索审验制度,申报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均须进行学历认证和论文检索审验。具体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执行。

4、从2015年起,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按《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46号)执行,不再试行以考代评,改按评审或考核认定方式。

5、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四、有关事项

1、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48号)要求,全面推进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调查研究,稳慎推进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具体工作将按省厅要求另行通知,专门部署。

2、关于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进一步规范申报渠道,严控申报专业范围,工程系列设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等10个专业;经济系列设工业经济、经济管理等2个专业。严格社保关系,规范申报流程。在本市管辖范围内社保部门缴纳社保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经市非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受理材料后,报市职改办审核。进一步规范系列转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不可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

3、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职改办、市属相关专业初级评委会、各人事代理机构要认真领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精神,规范认定程序,畅通认定渠道,严格认定条件,严肃认定纪律,明确认定专业类别,完善认定数据报送与备案工作。各认定机构在办理资格认定后,要根据认定情况下发文件批复,并报送市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

4、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为回应社会关切,缓解聘任矛盾,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7号)精神,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指导”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控制增量,消化存量,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到政策条件、岗位职数、考核情况、聘任情况“四公开”,确保在用人单位人员结构和岗位设置方案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聘任工作。

5、关于职称考试。按照《2014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3〕514号),加强人事督导和服务,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做好2014年职称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各级专技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资格审查职责,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查关。认真贯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加大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平、公正。

6、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201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在同一专业技术资格层级内一次性登记考核,登记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抓好学时登记考核工作,确保工作平稳过渡。

五、申报要求

(一)关于申报时间安排。全市受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具体报送时间详见《南昌市2014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时间安排表》(附件一)。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二)关于申报材料推荐。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用人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前,必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附上公示证明材料。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关于申报材料审核。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等环节工作,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材料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暂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暂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允许其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继续上报,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申报。对不再申报的材料,要及时逐级通知到本人,并退回材料(表一、表二不予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申报材料一律由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县区(开发区、新区)所属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县区(开发区、新区)专技工作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个人报送的材料,市职改办将不予受理。

(四)关于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

(1)表格材料

①《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③《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二十份);

④《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一式二十份);

⑤《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一式一份);

⑥《个人业务自传》(一式二十份,破格、挂编人员提供);

⑦业绩材料目录。

(2)证明材料

①学历、学位证书及其查询认证证明材料;

②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证明);

③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证明);

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⑤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⑥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论文、论著原件;

⑦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奖项,承担课题(项目)、项目完成情况,专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业绩材料原件;

⑧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A、申报高级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考评结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考试合格证原件;

B、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工资变动审批表》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

C、申报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提供从业资格证书,比如:教师资格证、卫生执业证等;

D、规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申报材料提供

(1)学历

①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认证或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②相近专业的界定,可参照原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也可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规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2)论文

①申报有论文检索审验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在主流数据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与学术论文原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②不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范围内刊物及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总结(评审条件中特指的除外)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③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

(3)课题

①科研课题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证明材料(《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

②科研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4)获奖

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①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证明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②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6)诚信承诺书

①申报人员须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其所填写信息及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②所在单位须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署《单位保证书》,保证申报人员为单位正式在职在岗职工,其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3、申报材料时效

(1)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2)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4、申报材料填写

(1)按照各表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内容务必真实可靠、客观准确,字迹应端正、清晰。如内容较多,可酌加附页。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

(2)取得现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完成情况应对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逐条逐项填写,所填内容均须提供证明材料。

(3)“工作单位”栏应以单位公章为依据填写单位全称;“申报专业”栏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规范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栏以《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为准填写规范名称。

(4)“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取得现资格以来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情况”栏由基层单位填写,要求突出重点、简明准确,对申报人员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意见。

(5)“历年考核情况”栏由单位人事部门依据申报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历年考核情况如实填写,考核等级不得涂改。取得现资格超过五年的,填写近五年的年度考核情况。

(6)个人业务自传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成长过程,目前达到的水平,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主要业绩和成果;业务工作、组织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措施等。

5、申报材料装订

(1)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职称外语证、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从业证等证明材料须按要求贴入《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相应栏目。

(2)业绩材料务必与申报表格中填写顺序一致,业绩材料以《业绩材料目录》为封面装订成册,目录按提供材料顺序填列。装订力求整洁、美观、结实,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3)申报材料装入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印制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档案袋,一人一袋,袋上注明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所属市厅局、申报系列专业、申报资格名称、是否破格等信息。

6、申报材料审查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申报人员所填内容和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与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核对的各种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并签注审查人员姓名。

(2)审查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审查申报人员所填内容和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规范,申报材料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各申报表格中必填栏目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各申报表格中所填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完成情况是否按要求提供了完整的证明材料。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审查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与申报的专业是否相同或相近,是否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

(5)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7、申报数据报送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必须一并附上申报数据(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未附申报数据的,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从2014年起,我市工程系列中级、综合专业中级、建设工程(综合工程)高级、西医内(外)科副高等系列均填报《南昌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信息一览表》(见附件二)。除以上系列(专业)外,其它系列(专业)高级申报数据仍使用“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各用人单位可登录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专栏中的“相关下载”栏下载“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2012年版)”并安装。

六、评审要求

1、进一步加强评委库建设,提高评审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的要求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并实行动态管理。对遴选入库的专家组织业务培训,学习掌握评委会章程、资格条件、评审纪律等职称政策和要求,不断提高评审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2、从严控制通过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比例控制。2014年评审通过率将在2013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各专业评委会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做到好中选优。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单位,原则上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

3、各评委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切实提高评审质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提高评审结果公信力。各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开评前7天向市职改办呈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方案,明确参评人员情况、时间、地点、组织、程序、评委需求等内容,经市职改办批复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在评委会结束后,各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7天内向市职改办报批评审结果,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要认真及时地做好申报人员的材料退还、交接工作,不得遗失或损坏。在材料交接过程中,应有完备的手续。

职称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事程序,努力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确保职称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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