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开展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

根据《县委常委会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县委决定从今年9月—12月在全县开展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此次专项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对象

各乡镇、银三角所辖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党员干部(含聘用人员)

二:工作重点

(一)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重点查处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公车私用;吃拿卡要,收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给好处不办事;参与各种形式赌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等问题。

 (二)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盖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问题。

重点查处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以及在土地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者侵占截留、虚报冒领征地拆迁补偿;在集体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三)严肃查处农村“三资”管理使用中和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腐败问题。

重点查处违反规定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在农村各类救灾教助资金、各类补助资金、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且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假公济私、优亲厚友;设立“小金库”,侵占、截留、挪用公款或集体收入;滥发奖金、补贴,以及各种名目的财物;新农村建设、土地复垦、水利等农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四)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中拉票贿选,甚至采取威胁恐吓和欺骗手段干扰选举的问题

(五)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借助宗族势力欺压群众牟利敛财以及涉黑涉恶行为的问题。

(六)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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