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纾解企业困难,有力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医疗保障局、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在落实落细具体操作、确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全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测算分析,从实际出发,积极出台“硬核”措施,全力保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该局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采取“缓缴”政策,医保费用缓缴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在缓缴期内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缓缴期限为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期间免收滞纳金且不影响个人权益。
同时,该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通过采取“一减一缓”医保政策调整,全力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和全面复工复产。从年3月起至5月止,该市对疫情期间受影响的参保企业实施减征政策,对所有参保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在减征期内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减征期限为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至年5月止。享受财政补助参保的关破改及困难企业,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据统计,此项帮扶政策将惠及该市约3万余家参保企业,预计该市可减轻企业费用负担3.9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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