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请你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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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瑞颖报道:3月28日,记者从南昌市城管局获悉,《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意见稿》表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特别的,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南昌市城管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南昌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据悉,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均适用《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在南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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