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老年

洪府厅发〔〕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7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5号)精神,结合《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4号)和《江西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赣教发〔〕3号)要求,有效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和文化需求,结合南昌市老年教育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老年教育还存在部门协调不够,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推动老年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迫切任务。老年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教育的重点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教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补齐老年教育这个终身教育体系中的短板,努力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的工作路线。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扩大老年教育参与面和覆盖面为重点,以“发展老年教育,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样板’”为主题,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形成具有南昌特色的老年教育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发挥属地政府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激发社会活力,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开放便利、灵活发展。促进各类教育机构,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老年教育,为全体老年人创造学习条件、提供学习机会、做好学习服务。畅通学习渠道,方便就近学习,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和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充分挖掘南昌地区的历史、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开设课程,使老年教育与地方文化有机融合,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重心下移,均衡发展。推进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服务机构(社区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将老年教育作为基层教育办学的重要内容,把老年教育的增量重点放在基层社区和农村,着力加强农村及老年教育滞后发展地区老年教育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城乡互动、对口帮扶,形成以基层学习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优化城乡老年教育布局,促进城乡老年教育一体化、均衡化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年,基本形成主体明确、覆盖广泛、开放便捷、多方参与、特色鲜明、规范有序、保障有力的老年教育新格局。依靠我市社区教育三级办学网络,以“社区教育+老年”工程为立足点,形成以社区教育为主要抓手,市老年大学为主力,县区老年大学和社区教育学院为骨干,乡镇(街道)老年学校(社区教育学校)和村(社区)教学点(社区教育学习中心)为基础的规范化、网格化的办学体系。老年教育基础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教育内容和方式更加丰富。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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