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参保单位接到本通知后
参保单位通过录入程序将参保职工每人新的缴费基数录入到程序中,并将其拷回到存储工具,同时将录入数据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数据一起于8月15日前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办理审核、调整手续
三、各参保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携带存储工具(u盘或移动硬盘等)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资料拷回单位在调整缴费基数后,如果职工人数发生增减变动,请于8月20日前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报送增减人员花名册,以便按时完成社会保险费月结算,同时按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统一征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