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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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学生、家长开设常态化预防性侵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行为构成欺凌

  

教职工发现有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公众可在4月23日前反馈意见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来信请注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

moe.edu.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4月23日。来源:中新网、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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