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本文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作者:章娜 钟煜豪 刘艳
据悉,今年9月30日止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2013年度缴费基数在2012年度缴费基数基础上统一上调6.54%(调整后,2013年度缴费基数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按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确定),并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据南昌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南昌市环保局局长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35元(赣人社发[2013]47号),较上年度增长6.54%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高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事业单位人员应按2012年度档案工资加各种津贴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报讯记者章娜、实习生钟煜豪、刘艳报道:8月8日,记者从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起至9月30日,将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审核,用人单位以2012年度工资总额江西南昌市社保局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35元,较上年度增长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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