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随即将躲在小阳台上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当场在其身上查获曹某的白色女式背包,经清点,包内有现金29020元
南昌新闻网讯? 近日,青山湖区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件,被告人吴某因爬楼入室盗窃他人现金2902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民警对曹某的房间进行现场勘查时,小区保安上来反映,有住户看见小偷还没逃离小区,正躲在一个小阳台上
6-05-11 10:43:55.02.9万元刚偷到手小偷就被警察逮了小偷2213社会新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入户窃取他人现金290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所盗财物已被收缴并发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戴龙砚 万小斌 记者 万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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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1日凌晨5点左右,万某及女友曹某到青山湖刑侦五中队报案称,曹某租住的房间被入户盗窃,一只白色女士背包被盗,内有现金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