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1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南昌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十二条关于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法规草案文本全文公布,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文本自公布之日起至7月10日,全市各级组织、各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所属单位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并将意见收集汇总后,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将意见邮寄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通信 (四)关于政府提供的服务
为了发挥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让我市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享受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草案以保障基本、适度普惠为原则,在第十九条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政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其中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内容,都是目前已经实施的工作,为了进一步激活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参照苏州市的做法,草案在第(八)项规定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每月不低于二小时居家养老服务,并为了将这项政策落实好,授权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同时,为了鼓励和支持我市建立居家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形成以助餐服务为龙头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了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政府给予建设运营补贴。此外,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在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五)关于其他多元化服务
社会化、专业化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趋势。为了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更好地满足居家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草案在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以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在第二十二条规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日托、短期全托、助餐、集中照料等专业化服务;二是在第二十四条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网络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居民用户标准收取费用,实行阶梯收费的按照最低标准收取;三是在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基层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健康服务和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社区的内容;四是在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立时间银行等激励制度,鼓励基层老年协会、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互助服务。
(六)关于法律责任
考虑到草案规定的行为,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大部分法律法规都作了规定,草案仅在第四十一条对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行为规定了记入诚信档案的细化内容,在第四十三条对骗取政府补助资金的行为,结合我市实际设定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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