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南昌公积金缴存有变最低h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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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7月1日起,各单位可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上限为元

  据悉,南昌市各缴存单位应以年(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元(含单位、个人部分)。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

  “比如某市民的原缴存基数为元,年度他的月平均工资为元,那么,年度,该市民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元,其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则该市民年度(年7月至年6月)的月缴存额=×12%+×12%=元。”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道。

缴存基数按照年月均工资计算

  记者了解到,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统计工资,核算缴存基数,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必须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在调整缴存基数的同时,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完成基数核定表的填列;一个汇缴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只能在一个业务月度统一调基一次,不能分多个月度调整。单位所有符合调基条件的职工必须统一调整;缴存基数是按年月均工资来计算的,对于年没有正常汇缴的职工,认定没有上年月均工资,所以无法参与年度的调基。也就是说,年,公积金在本单位新增的职工,都不可以调整缴存基数。

  “例如市民小张年2月入职现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小张年2月的工资元,其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小张的月缴存额=×12%+×12%=元。因小张年未在该单位发放工资,无法认定其年度的工资数额,故此次不可调整缴存基数。”该工作人员说。

文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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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记者郑周贇

编辑:张文静实习编辑:刘昱君责任编辑: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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