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高新区南昌县发布重要通告都市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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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高新区发布重要公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人员流动的通告各镇、各管理处,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江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决定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年1月24日(江西省启动一级响应)前未在南昌高新区固定居住的群众,不得在南昌高新区区域内居住。二、年1月24日前,在南昌高新区没有工作岗位或没有固定居住场所的群众,不得在南昌高新区区域内租房居住。三、在南昌高新区区域范围内禁止一切走亲访友活动。四、南昌高新区出租户居民必须对承租户落实好调查消杀等防控义务。此令由各镇、各管理处、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执行,不得有误;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南昌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年2月2日南昌县发布重要公告关于年1月24日前未在县(区)固定居住的群众不得在县(区)居住的命令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根据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为减少人员流动,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现发布命令如下:1、年1月24日(省启动一级响应)前未在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固定居住的群众,不得在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区域内居住。2、年1月24日前在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有固定居住场所或在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工作的群众,可凭不动产证(租赁协议)或单位证明在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居住。3、年1月24日前在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没有工作岗位或没有固定场所的群众,不得在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区域内租房居住。4、在南昌县(小蓝经开区)范围内禁止一切走亲访友活动。5、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出租户居民必须对承租户落实好调查消杀等防控义务。此令由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执行,不得有误;县(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督查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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