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89所小区配套幼儿园要降价提质
7月27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
全市有89所小区配套幼儿园
将改制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其中20所回收举办公办园
11所回收举办普惠性民办园
58所限期转办为普惠性民办园
共有89所小区配套幼儿园要降价提质
为应对国家“二孩”政策带来的入园高峰,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南昌将回收一批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促成一批高收费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扩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
经过摸底调查,目前南昌市共有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其中未使用的幼儿园85所,已使用的所幼儿园中,有89所非普惠性幼儿园。到今年8月底,将有20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举办公办幼儿园、11所回收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8所限期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园保育费每月不超元
南昌市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提质限价管理,其中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每月不超过元(含)、县城区保教费每月不超过元(含),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最高限价的,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经评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按类收费,已获评省、市示范幼儿园的,保教费在相应类别的基础上分别上浮20%、10%。
对改“姓”幼儿园提供资金奖补等措施
各县区要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通过资金奖补、减免水电费、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赠送玩教具等措施引导高收费幼儿园转办为普惠性幼儿园。
对已列入回收和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发单位和幼儿园承办人不予配合的可在媒体曝光或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按照遵守约定、有序推进的原则回收管理
1.《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44号)出台前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土地出让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本着积极稳妥原则,分类回收管理。
(1)按照规划要求且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明确配建并无偿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无偿移交辖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2)按照规划要求且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形式的已建成使用的安置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回收用于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按照规划要求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的、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44号)出台后至《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教义教字〔〕55号)出台前,土地出让合同中未约定无偿移交的配建幼儿园,按照土地成本和建设成本标准予以有偿回收或限期举办成配套性民办幼儿园;《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教义教字〔〕55号)出台后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土地出让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计算),一律无偿移交辖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规划无要求、土地出让时未约定配建的小区幼儿园,由所在地县区政府与开发商(或幼儿园承办人)协商,分期分批转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8月底前,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照目标任务,逐一考核验收,验收情况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内容来源:教育局义教处
本文编辑:赖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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