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521起南昌市民提取公积金不用单位

5月21日起,南昌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

1、无需提供《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及单位审核。

2、南昌调整职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时间,由原来的购房之日起一年内调整为两年内。

5月18日,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

根据《通知》,南昌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无需出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及单位审核,提取人申请人及受委托人只需签署《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其他提取条件不变。“也就是说,市民只需带好提取材料便可直接办理提取业务,不用再去单位盖章审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手续优化后,购房时间两年内均可提取公积金,但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仍计算至购房时间一年内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据工作人员介绍,21日起,南昌市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原来的购房之日起一年内调整为两年内(商品房起始时间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起始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可提取金额以职工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

同时,放宽购房提取协议转换时限,职工只要是年7月(含7月)之后与管理中心签订了三年购房提取协议的,目前仍符合转换N年购房提取协议条件,均可向管理中心申请购房提取协议转换手续。办理购房提取协议转换手续,需由提取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申请办理。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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