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医保年缴费标准出炉,还有这些

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缴费了,今年仍然是从10月1日起进行缴费,不过相比此前通过银行代缴费,今年新增了多种自助缴费方式,大大方便了参保居民缴费。目前缴费标准也正式出炉——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按年标准执行,每人元。年已按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缴费标准:

连续参保缴费人员需缴元

南昌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等。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按年标准执行,每人元。年已按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缴费人员,续保时应自年参保年度起补缴个人应缴未缴的参保费用,补缴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具体缴费标准如下年已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补缴年个人少缴30元,年缴费元,应缴费金额为元。年、年、年已缴费,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补缴年个人少缴的40元,补缴年缴费元,年缴费元,应缴费金额为元。年、年已缴费,年、年(2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补缴年个人少缴的30元,补缴历年个人缴费年元、年元、年元,应缴费金额元。年已缴费、年、年、年(3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补缴年个人少缴的30元,补缴历年个人缴费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应缴费金额元。年、年、年、年(4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补缴历年个人缴费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应缴费金额元。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年未正常缴费人员(包括中断、欠费人员),10月1日后,需参保人到参保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业务人员手工核定费用后,传递给税务部门进行缴纳。

缴费方式:

新增多种自助缴费方式

在缴费方式上,今年新增了多种自助缴费,具体缴费方式如下:可通过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指定的经办人通过收取现金、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nanchangshizx.com/ncsxs/1484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