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疫情
年3月10日,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疫情通报,年3月9日0-24时,江西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出院病例4例,累计确诊病例例,治愈出院病例例,死亡病例1例;现有重症病例0例,疑似病例0例。其中南昌市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0例,新增出院病例2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累计出院病例例。
南昌市报告无新增确诊病例。
各县(区)已确诊病例中,南昌县42例;进贤县37例;安义县5例;东湖区14例;西湖区35例;青山湖区15例;青云谱区14例;新建区9例;经开区5例;高新区43例;红谷滩新区11例。
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年3月10日
江西省疫情县(市、区)风险等级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县(市、区)风险等级评估情况:风险等级持平的县(市、区)个(见一览表)。省教育厅最新消息
3月9日,
省教育厅发布最新消息,
今年秋季入学,
全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
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必须%电脑随机录取。
原文如下学前教育在扩大普惠上下功夫
围绕今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和“人以上的行政村要建1所公办园,人以下的小村联合办园”等任务要求,紧扣时间节点,打好攻坚战。做好公办园师资补充等保障政策配套,在继续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建设普惠园,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制定普惠园认定及扶持办法的实施细则,落实扶持政策;小区配套园治理还要集中攻关,确保按要求全面完成;启动并开展好“无证园”治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建立制止无证办园的长效管理监督机制。义务教育在巩固提升上使力气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将提高质量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年底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达到省定标准,到年底完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继续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不失学不辍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抓好《江西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巩固提升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年要着力推动6个试点县(区)抓好提升达标,并择优申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继续深入推进课后服务,城区学校要“应开尽开”,今年秋学期要基本做到全覆盖,农村学校可以通过试点先行推进。扎实做好招生工作,把好规范入学关。今年秋季入学,全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必须%电脑随机录取。高中教育在普及攻坚上出实招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省在国家要求基础上,提出了“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不低于92%”“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大校额比例控制在3%以内”的更高要求。各地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大经费保障,确保如期完成。今年重点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持续做好省级特色高中评估认定工作,整体提升普通高中育人水平。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重要通知3月7日,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全省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指出,要坚持从严管理,确保民政服务机构绝对安全。要加强出入管理,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实行封闭管理。流浪乞讨人员要送到当地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观察期满,救助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予以分类救助。殡葬服务机构在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暂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外,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祭扫等人员聚集活动。要加强内部防护,取消民政服务机构内人员集中用餐和其他各类人员聚集活动。做好卫生清洁、消毒通风和体温监测。适当增加巡查频次,及时观察了解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和救助管理对象等健康状况,做好慢性疾病老年人和患病儿童就医工作。要加强安全管理,采取科学合理的封闭管理措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正确使用酒精消杀,加强老旧线路检查维护,加强食品安全自检自查。《通知》提出,要坚持联防联控,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
各地要强化落实属地责任,各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领导和督促指导,将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排查、转移隔离、集中救治、物资保障等作为防控工作重点,纳入所在社区疫情防控重点管理。
要深入开展疫情排查,迅速摸清本辖区内民政“一老一小”等服务机构防控工作基本情况,做好疫情监测,全面梳理薄弱环节,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要规范设置临时隔离观察点,各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养老临时隔离点设置的统一领导,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防护物资、设备。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对新入院的儿童安排在机构内隔离区域或机构外指定隔离点进行隔离照护,各级卫健、疾控部门要对民政服务机构设置隔离区给予专业指导。
要建立就医诊疗绿色通道,各地民政、卫健部门要加强协调,通过派遣流动医疗小组上门巡诊或建立医疗机构与民政服务机构“一对一”协作关系的方式,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发生疫情及时立即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
要加强防控要素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将民政服务机构所需的测温仪、口罩、消毒液、隔离衣等防控物资纳入保障范围,将民政服务机构纳入社会捐赠物资调配范围。
对防疫力量薄弱、人手不足的民政服务机构,要强化人员配置,增派医疗和护理力量。要保护关心爱护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工作人员,合理安排轮休,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疫情期间持续坚守一线的养老护理员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
《通知》强调,要坚持统筹兼顾,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和刚性需求保障。要做好特殊群体兜底保障,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目前无法返院的老人、分散供养特困对象、重残疾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服务对象进行全面摸底,组织开展走访探视。要稳妥保障刚性服务需求,在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疫情风险等级和老年人、儿童具体情况采取差异化策略,稳妥做好接收工作。《通知》还根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细化了养老机构老年人返院和入住工作指南,明确返院入住原则、条件和有关流程。
南昌东湖区通告
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第20号令
关于有序恢复酒店宾馆旅社等住宿业
经营活动的通告
根据《江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防控实施方案(试行)》(赣新冠指办明电[]95号)和《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洪新冠指办[]24号)文件精神,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1、自即日起,停止执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号令,全区张床位以下的酒店、宾馆、旅社(含招待所)可恢复营业。
2、各恢复营业的酒店、宾馆、旅社(含招待所)应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两好”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7号)关于“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和理发店等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年3月9日南昌青云谱区重要通知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更好地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着力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增长。在《青云谱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现提出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如下:
1.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万及以上企业,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及营业收入绝对值达到去年同期的80%以上且全年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的,按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企业,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及营业收入绝对值达到去年同期的80%以上且全年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的,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00万元及以上企业,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及营业收入绝对值达到去年同期的80%以上且全年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的,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财政局)
2.全区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中,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5亿元且全年增速达到25%以上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10亿元且全年增速达到16%以上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速达到20%以上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50亿元且全年增速达到13%以上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增速达到18%以上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3.全区规上服务业企业中,对年营业收入超1千万元的单位,一季度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去年同期的85%以上且全年服务业营业收入实现20%以上增长的,按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超5千万元的单位,一季度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去年同期的85%以上且全年服务业营业收入实现15%以上增长的,按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单位,一季度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去年同期的80%以上且全年服务业营业收入实现10%以上增长的,按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疫情期间,若市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对集聚区内中小企业已采取减免租金举措,并且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房东未对其减免租金的,区级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4.全区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中,年零售额1-5亿元之间(含1亿,不含5亿)、年一季度达到去年同期85%且全年增速达到全区平均增速的,按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年零售额万元以上且年全年增速达到全区平均增速的餐饮、住宿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年零售额5亿元以上、年一季度达到去年同期80%且全年增速达到全区平均增速的,按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5.建立全区重大项目库,对纳入市“十四五”规划“盘子”、计划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且纳入统计项目库的重大项目,给予50万元前期经费补助;对纳入青云谱区“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清单、计划总投资万元及以上且纳入统计项目库的项目,年度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优先从入库项目中安排。疫情期间,对列入中央预算内的公共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重大项目,万元以上项目每个给予20万元前期经费补助,万元以下项目每个给予10万元前期经费补助,并优先纳入当年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青云谱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
6.开展政银企对接,梳理汇总全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以及上市公司、重点拟上市企业复工复产融资需求,协调驻区金融机构开展银企融资对接,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积极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开展线上审批操作,减少客户面访等非必要人群聚集。(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委、区科工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各街办、镇、集聚区)
7.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为防控疫情提供物资保障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经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认定,按每家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防控疫情指挥部、区财政局)
8.实行返岗复工员工补贴。疫情期间,鼓励企业加强与外来员工输出地对接,用“点对点”包车或企业间拼车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岗。对重点企业、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市重大重点项目组织市外员工返岗复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予以全额补贴。对自行到岗的返岗员工和新招员工(含劳务派遣员工和小时工),按省内元/人、省外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已享受包车补助或专车接送的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区财政予以%配套。(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各街办、镇、集聚区)
9.加大就业服务和稳岗补助。疫情期间,向新经济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含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企业)提供职业介绍和推荐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培训学校)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成功推荐1名劳动者就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区财政予以%配套。(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街办、镇、集聚区)
10.加强务工人员住行保障。返岗务工人员须申领注册电子通行证,并通过手机进行个人轨迹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完善电子通行证登记信息,在防疫期间出入公共场所时出具电子通行证。除近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以及其他国家要求必须隔离的人员一律在属地进行集中隔离外,返岗务工人员经必要的健康检测后可取消隔离要求。对全区街镇、社区、村委会不加甄别阻止人员出入的做法进行排查并坚决纠正,确保返岗务工人员进得来、出得去。合理保障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市重大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返岗人员居住场所,选择租住符合条件的员工集中居住点,所需资金区财政予以%配套。(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各街办、镇、集聚区)
11.为辖区内注册、生产、经营的重大重点项目企业、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及区直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本级有合同用工人员(含劳务派遣员工)的法人单位办理政策性复工综合保险。对因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应政府要求隔离的有关法人单位,给予隔离期间雇员工资及隔离费用支出方面的保障。(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12.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