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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医疗保障局积极有效发挥医疗保障“兜底”作用,坚决落实“两个保障”,切实保障新冠患者就医权益,全力护航“关键期”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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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膺担当迎难而上,切实保证疫情防控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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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统筹部署,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系统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加强协同联动。与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密切协作,明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医保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延期缴费期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起至解除疫情后第三个月末)免收滞纳金,同时,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明确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起至解除疫情之日止,医保就医购药仍可直接结算。
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运转有序,应急处置妥善高效。
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收集全市冠状病毒确诊病例人数等信息,不断加强舆情引导和动态监测,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同时做好局内部疫情防控,实行全局干部职工身体状况日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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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以赴强化保障,切实保证就医患者安心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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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出院的疑似和确诊病例共计64例,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总费用累计达91.04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支付45.17万元。
落实特殊支付政策。及时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所有医保特殊支付政策新增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按医保甲类支付,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限制;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和封顶线,仍按现行大病保障政策的支付比例和封顶线执行;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全额补助。
落实异地就医支持政策。针对此次疫情的异地就医患者采取先救治后结算的办法,由就诊医疗机构向就医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患者信息,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为患者做好备案,减少人员流动带来传染风险。报销时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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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发挥职能,切实保证医疗机构放心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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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预拨资金。建立医保基金预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向集中收治的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医保基金,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向疫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医保基金万元,同时再向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基金6.27亿元,保证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医疗救治工作也能顺利进行。
及时调整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医保经办机构及时调整有关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截至目前,全市共为24例患者办理了出院实时结算,医保基金支付8.88万元。
及时优化经办服务。贯彻落实全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通知》“十个办”工作要求,及时抓住关键环节、紧盯薄弱环节,查找可能风险点,对医保经办业务全面梳理和优化,调整部分医保经办服务操作。
推进“非接触办”
对参保、停保、医保移动支付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等12项相关业务采取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的不见面办理模式,2月3日至今,南昌市本级网上受理异地就医人员备案人次。
推进“延期办”
对于疫情期间门诊特殊慢性病有效期到期患者实施“长处方”政策,可通过电话办理延续手续,待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补交相关材料,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要,长期处方可放宽至3个月。
实现“放心办”
严格做好医疗保障经办大厅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对经办场地防护实施日检查,坚决消除疫情隐患。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