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南昌公积金发布重要通知下月起执行

重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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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又有新变化!

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南昌各单位可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具体怎么调整?

存缴上下限是什么?

赶紧和南婉儿一起看看吧!

计算口径

缴存基数按照年月均工资计算

据悉,我市各缴存单位应以年(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所有符合调基条件的职工必须统一调整,对于年没有正常汇缴的职工,认定没有上年月均工资,所以无法参与年度的调基。也就是说,年,公积金在本单位新增的职工,都不可以调整缴存基数。

举个例子~

市民小张年2月入职现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小张年2月的工资元,其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小张的月缴存额=×12%+×12%=元。因小张年未在该单位发放工资,无法认定其年度的工资数额,故此次不可调整缴存基数。

此外,记者了解到,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缴存基数,一个汇缴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只能在一个业务月度统一调基一次,不能分多个月度调整。

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上限为元

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

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给我们举个例子

举个例子~

某市民的原缴存基数为元,年度他的月平均工资为元,那么,年度,该市民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元,其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则该市民年度(年7月至年6月)的月缴存额=×12%+×12%=元。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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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记者聂俊鹏

编辑

涂景

审定

金官

核发

李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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