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乡居民注意啦!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到了!
缴费时间为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要缴多少?
赶紧来看看吧!
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01
年已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元,其中补缴年个人少缴的30元以及年应缴的元;
02
年已缴费,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元,包括补缴年个人少缴的30元,补缴年个人缴费的元以及年缴费元;
03
年、年(2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标准为元,包括补缴年个人缴费元,补缴年个人缴费的元以及年缴费元;
04
另外,属于特殊人群的居民,只需缴纳年的费用,缴费标准为元。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在出生后六个月之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家庭整体参保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请于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持相关证件到就近的社区或者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审核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手续。
之前,网上流传着一个说法,
医保中断超过三个月,
之前的缴费就清零了?
这是假的!
真相在这里
医保中断后需要补缴中断费用,缴费年限才可以连续计算。中断期间只会影响到医保待遇的享受,缴费年限并不会清零。
那有的小伙伴们就要问了
遇到医保中断,
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问题
要怎么办?
这个小编可以告诉你,
遇到这样的问题
你可以补缴啊!
上面的年缴费标准已经一目了然啦~
如果你还不清楚,
下面,
小编以南昌市职工医保为例,
带大家了解一下
医保补缴方式及补缴标准
医保补缴分以下几种情况1以灵活就业身份补缴中断费用
(1)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后中断缴纳费用的,可从中断当月起办理费用补缴;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补缴职工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为办理补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该基数每年会对外公布),缴费比例为8%。
(注: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本人参保时间,参保人员补缴职工医保费时,应一并补缴大病医疗补助费。补缴中断期间医保费用后,按规定补划补缴期间的个人账户资金。)
2退休时因缴费年限不足进行一次性补缴
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南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3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15年
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15年
备注:
1、累计缴费年限是指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之和;
2、视同缴费年限为年6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
3、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为年6月1日以后实际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不足年限的,必须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登记时已退休的按登记的时间)的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足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不足年限期间补缴后个人账户划入按缴费基数的2.9%进行补划。
医保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
转发告诉小伙伴们吧!
来源:南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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