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文件精神丨新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促进依法治教,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结合新余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

经过5年左右努力,建成覆盖全面、运转有序、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系。突出督政与督学并重,完善督导评价机制,落实政府办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学校督导,规范办学行为;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1.夯实教育督导委员会力量。新余市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协助分管教育工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和总督学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扶贫办、共青团新余市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日常工作。

2.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新余市教育局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落实。配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及覆盖全学段督导任务的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工作力量。强化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3.认真履行教育督导职能。健全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研究、审议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严格依照《教育督导条例》和《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建立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见效。加强县级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加强对县(区)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县(区)教育督导的年度计划总结、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4.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建立总督学向同级教育督导委员会直接负责的工作制度,确保总督学、副总督学在同级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独立组织开展工作。厘清教育督导机构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边界,保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制定督导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公开教育督导结果等职能。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向同级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定期通报教育督导结果的常态化制度,建立教育管、办、评既互相协调又互相制约的联动机制。

(二)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1.强化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重点督导评价国家、省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完善新余市教育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健全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市、县级政府建立中小学校办学绩效考核制度。督促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突出教育重点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督导发现的重大问题组织专家讨论,并提交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集中研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督导发挥作用。

2.强化对所辖学校的督导。开展学校办学绩效督导评估,考核结果与学校绩效奖励和单位领导评优评先挂钩;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每位责任督学负责2至5所学校,学校应提供办公场所和工作便利。督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学校《办学章程》报责任督学备案,学校工作计划及安排报责任督学留存,大型活动及重大项目要与督学沟通,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设置和绩效分配方案要督学参与,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接受一次综合督导,督导不合格不能再任。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

3.改进教育评估监测。按照教育督导机构归口管理职能,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评估监测职能统一划归同级教育督导机构。聚焦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市、县评估监测指标体系,鼓励与发达地区建立督导联盟,开展教师队伍、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评估监测。商同教育专业机构,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根据管辖权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4.创新教育督导方法。大力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三)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1.健全报告和反馈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落实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曝光。

2.完善整改和复查制度。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发督办单,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及时向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部门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

3.建立激励和约谈制度。注重督导结果的运用,市、县级党委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并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联合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市委组织部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4.制定通报和问责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压实问责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

1.建全配强督学队伍。落实专职督学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的法定要求。专兼职督学总数按照与纳入区域督导范围的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照1:1比例配备,其中专职督学占比不低于30%。要将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和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及业绩,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鼓励区域、学段、校际间互派督学,推动各类督学交流与合作。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完善学校自我督导体系。

2.完善督学选聘标准。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和当前实际,从党政机关已转任职级或退休时间不超过2年,且身体健康、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中聘用专职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在编专、兼职督学从优秀公务员、校长、教师、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队伍中遴选。

3.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督学培训制度,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督学每年开展不少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加强教育督导科研和交流,每年至少开展省内省外二次集中培训,提高督学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加强督学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人员依法督导、文明督导。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作为晋升职务的依据。建立督学退出机制,不认真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取消督学资格。

(五)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1.保障教育督导条件。市、县政府应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级教育督导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制定。各地要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2.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对接国家、省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3.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系统深入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加强政策储备。采取适当方式,重点支持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持续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培养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

4.加强教育督导宣传引导。加大教育督导工作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教育督导事业健康发展。要大力支持和协助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法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及时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教育督导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教育督导工作接受学校、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教育督导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督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要作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来源:新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出台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江西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赣州市出台《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南昌·西湖区王光:真落实敢落实善落实南昌·青云谱区李万汲:“同频”“共振”南昌·东湖区高辉红:主动担当用心履职鹰潭市林江文:务实举措做好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贵溪市周志燕:乘着教育督导改革东风全面推动贵溪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吉安市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吉安市王耀廷:深入推进教育督导改革护航吉安教育高质量发展赣州市练绪斌:完善管理体制理顺运行机制落实条件保障奋力开创章贡教育督导新局面广昌县:深化督导改革增能效助推莲乡教育谱新篇乐平市邵长新:改革春潮涌奋进正当时萍乡市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萍乡市湘东区蔡智超: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增添湘东教育督导新力量、新动能上高县黄绍明:凝心聚力务实笃行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分宜县张红萍: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绘就分宜教育高质量发展新画卷芦溪县成文辉: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着力加强督学队伍建设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nanchangshizx.com/ncszy/1677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