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规定
洪房文〔〕号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房地产经纪服务诚信体系基础信息建设,促进房地产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和存量房交易行为规范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全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落实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已备案的经纪机构和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备案时,应当在南昌房地产信息网经纪机构信用档案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录入本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机构和门店名称、执业证件类型及号码、学历、人员照片、职务、入职日期、联系电话等内容。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管理信息主要包括: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