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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绳金塔景区的12宗经营性用地正式开拍,最终,江西绳金塔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南昌旅游集团)以7.72亿元底价竞得这12宗地块,总面积.亩(合.16㎡)。
DABJ地块
(J13地块)
DABJ地块(J13地块)位于西湖区会堂侧路以东、上窑湾街以西、象山南路以北,用地面积约12.2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会堂侧路;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建筑建筑檐高不超过9米,脊高不超过11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檐高不超过18米,脊高不超过20米。
DABJ地块
(A08地块)
DABJ地块(A08地块)位于站前西路以南、象山南路以西,用地面积约42亩,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居住用地。容积率≤2.7;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将军渡巷、鑫隍城路。地块内涉及绳金塔米半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限高12米,米外建筑限高50米。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占开发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按不小于45%控制;站前西路、象山南路临街住宅立面应公建化设计。
该宗地块是此次12宗地块里面唯一一宗商住用地,宗地所建住宅限价元/㎡(毛坯价),户型面积㎡(含)以下实施全装修建设,宗地中普通商品住宅(㎡以下)的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
DABJ地块
(G11地块)
DABJ地块(G11地块)位于十字街以南、会堂侧路以西,象山南路以北、用地面积约30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象山南路、会堂侧路;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建筑建筑檐高不超过9米,脊高不超过11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檐高不超过18米,脊高不超过20米。
DABJ地块
(G01地块)
DABJ地块(G01地块)位于十字街以北、会堂侧路以西,用地面积约5.1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会堂侧路;建筑檐高不超过9米,脊高不超过11米。
DABJ地块
(M05地块)
DABJ地块(M05地块)位于象山南路以东、江电路以北,用地面积约9.6亩,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会堂东路、上窑湾路。
DABJ地块
(E06地块)
DABJ地块(E06地块)位于站前西路以南、金塔东街(南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为养济院路,下同)以西,用地面积约2.3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金塔东街;建筑限高12米。地块内须配建展示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
DABJ地块
(P02地块)
DABJ地块(P02地块)位象山南路以东、洪城路以北,用地面积约8.4亩,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东侧规划路、江电路。
DABJ地块
(C01地块)
DABJ地块(C01地块)位于象山南路南侧,用地面积2.亩,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前进路。地块建筑限高50米。
DABJ地块
(C12地块)
DABJ地块(C12地块)位于象山南路西南侧,用地面积约2.8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上窑湾路;建筑檐高不超过18米,脊高不超过20米。
DABJ地块
(F07、F10地块)
DABJ地块
(F07地块)位于站前西路以南、养济院街以北、会堂侧路以西,用地面积约3亩,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养济院路。地块建筑限高12米。
(F10地块)位于金塔东街以东、养济院路以南,用地面积约15亩,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江印路、养济院路;地块内涉及绳金塔米半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限高12米,米外建筑限高18米。
DABJ地块
(G02地块)
DABJ地块(G02地块)位于绳金塔街以西、象山南路以东,用地面积约2.5亩,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1.3;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象山南路;建筑限高12米。
DABJ地块
(G03地块)
DABJ地块(G03地块)位于金塔东街与十字街交叉口东南角,用地面积约6.9亩,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1.6;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临街均为步行道路,地面不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建筑限高12米。
对竞买人的要求:
1、竞买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须是江西省内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的实际控制人,且在江西运营国家重点名胜风景区。
2、出让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
对受让人的要求:
1、配建要求:
受让人须在项目范围内建设不低于㎡旅游信息服务中心和不低于㎡绳金塔民俗风情展示中心;须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无偿还建及回购安置房;负责项目范围内14栋不可移动文物和推荐性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以及后续四十年的运营维护;在取得项目范围内文物建筑异地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相关批复后,方可对宗地进行开发建设;负责项目内公共绿地、景观广场、道路和停车场的建设。
2、安置及回购要求:
宗地受让人须在项目范围内对被征迁人进行安置,总安置面积为.06㎡,其中私人回购安置面积为.69㎡,未经登记房屋安置面积为.61㎡,单位无偿安置面积为.76㎡。对于私人回购安置的,建成后在受让人向安置户交房时,由西湖区政府组织安置户向受让人支付剩余40%回购款;对于未经登记房屋及单位无偿安置的,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移交给西湖区政府,由西湖区政府进行分配。
3、本项目用地可在完成考古踏勘之前出让,受让人须在文物保护相关审批工作完成后方可开工建设。
宗地所建住宅的控制性房屋销售价格(均价)上限为元/㎡(毛坯价);宗地的商品住宅(简称“三限房”)销售,应优先满足本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居民,限购一套;遇有供不应求等情况,应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按序购房;“三限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宗地的商品住宅项目中户型面积㎡(含)以下实施全装修建设;宗地中普通商品住宅(㎡以下)的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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