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凭相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条学院全称: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院代码:13441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院2015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网址:http://xjg.jxufe.cn/
第十一条我院各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英语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标准总分150分,南昌市青山湖区书记下同),总分接近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等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总分接近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在进档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专业安排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学院每年划拨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了江西南昌市人民政府以“奖、贷、助、勤、减、补”等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三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我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章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章招生计划
e—mall邮箱:
第十八条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32号邮编:
传真:0791-办公电话:0791-
第八条我江西省南昌市社保局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其它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四条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六条我院在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布各省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院招生简章,或在学院网站上查阅
第六章其他
第七条我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入学后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江西省南昌市心远业条件者,由学院颁发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学院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之外,还建立了“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十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种专业奖学金、先进荣誉的评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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