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昌10月29日电(通讯员陈晴)近日,江西省新建县检察院检察长应邀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一起玩忽职守案件的处理进行讨论。在开会过程中,合议庭审判长向审判委员会委员汇报了案件具体情况及合议庭合议意见,之后检察长介绍了该案的办理过程,阐明公诉部门对该案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法律的适用及量刑意见。
经过讨论,审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举手表决,县法院将检察长意见记录在卷,这是该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审判委员会,也是该院探索刑事审判监督的初次尝试。刑事审判监督是检察院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根据刑诉规则,检察机关有权对审判机关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和判决、裁定是否正确有权进行监督。
今年以来,新建县检察院加强与县法院沟通,并尝试一审环节重大复杂案件检察长列席检委会制度。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在当地有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上级交办、批办的案件;合议庭拟判无罪的公诉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建议检察院撤诉的及其他法检双方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法院可以通知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检察人员享有案件讨论知情权、发言权,可就案件定性、事实及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意见,但不得干预审判权,不得参与案件表决。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参与讨论列席会议的,也可以向审判机关提出要求。
“从首次列席情况来看,效果不错,但是还应当对列席案件的范围及启动的方式进行细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不仅可以加强法检的沟通交流,同时也构建了诉讼活动当中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监督格局,促进了审判公开,对实现了司法公正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该院检察长余声汉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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