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人必须要知道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要像王
关于宝宝的一条新闻又炸了
小编表示看不明白这当中的是是非非了
但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
。。。
从未见过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暂且抛开他们婚姻爱情道德准则方面的问题不谈
我们来追踪一下现在离婚的后续情况
近日多条新闻是这样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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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借钱打官司
王宝强一家一家银行询问自己有没有账户
。。。
这一条一条的新闻涉及的的绝对不仅仅是离婚案件
宝宝请的可是刑事律师啊!
然后很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
又开始关心刘强东与奶茶妹妹
。。。
人家才没有那么傻
婚前财产就已经进行转移了
。。。
当然,不管这些八卦真假
这里有个特别重要的概念是需要了解的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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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分配,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什么是一方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上面这些概念范围太广了
阿乐给你们划一个重点
耐心解答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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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房子是大事,这个要怎么分?这个问题是个重点
有很多种情况
具体问题我们来给你具体分析一下
1.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包括贷款),并取得房屋产权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只有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名字都有,均归为共同财产。
别以为房本上没我的名字就没我的份啊~
其次,房屋价值按现在的市场价计算,当初买成10万,现在价值万,按万算。
最后,离婚时房屋仍有贷款未还请,只能分割已经还请贷款的那部分房产价值,由得房的一方补偿未得房的一方,得房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房贷本金及利息。
注意:
如果婚前你参与出资买房,在婚前就取得房产证且只有对方名字而没有你的,这种情况是天坑!
因为如果你无法证明你曾出过钱买房,那该房就真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
2.一方在婚前已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所以,别以为嫁了壕就高枕无忧了,离婚的时候你可能连毛都分不到的哟……
由于近年来房价大涨,部分人竟想出了嫁壕快速致富的捷径,逼得国家赶紧出台了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婚前单独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3.婚内一方有明显过错的(比如宝宝的宝宝出轨)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例如老公有外遇、妻子遭受家暴、老公嗜赌成性等。实践中,法院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会偏向维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简单说,如果老婆婚内出轨,那就是有过错,丈夫在离婚时就应该多分一些。
4.离婚时已经有了孩子,如何分割房产?在司法实践中会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将住房分配给女方(女方特别需要)。
同时,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一方父母给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条例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根据条例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但在实践中,有那么一群机(wu)智(chi)的人总会另辟蹊径: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必须要还,并拿出借据证实。鬼知道借据是不是刚写的!你会想抽他们吗!
注意:
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房改房:房改房,是指于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俗称:单位房)
6.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虽然一方婚前付了首付,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个人工资还,还是用两个人工资还,均为夫妻共有财产。(能证明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的除外)。
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因为婚后夫妻往往很难证明“我婚前的钱是专门用来还房贷的”。
?
另外,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7.房产证上有除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名字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会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在实践操作中,阿乐发现有不少人会刻意将“父母”或者“子女”卷入“房产争夺”,以此来博取同情或拖延对方起诉时间。
8.夫妻双方协商“假离婚”夫妻协议假离婚近两年来如一股妖风横扫“各大城市”。阿乐提醒各位看官,法律上
没有“假离婚”、
没有“假离婚”、
没有“假离婚”、
(说了三遍了哈)
即使当事人存在假意离婚,离婚登记却会实际生效!!!“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本来说的是遭遇大灾大难被迫分离,然而当下许多小青年却“一言不合就离婚”!!
宝宝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候要怎么处理呢?每月拿到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积累几年也是一笔不小的钱。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
隔壁老王推销保险的总是说:“保险是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任何人无权拿走您的保单强行取走保险金。”那,保险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这只是推销的手段,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却并未涉及。
所以一般情况下要具体情况具体看。
例如: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
再比如: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这是较有争议的一点。有案例显示,某男士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
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
经纪人夫妻公司是共同财产吗?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阿姨店铺的承租权转租权,我可以自己做主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因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小白杨奖金奖牌难道要一起分享吗?常言道,军功章有你的一般也有我的一半。现在凑着巴西里约奥运这股风来说说体育运动员在奥运会中所获奖牌、奖金,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离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运动员的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是对其获得的优异成绩的奖励,是运动员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是个人所有财产。
舒克那无形的知识产权又要怎么处理啊?判定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不是知识产权本身取得时间为判断标准,离婚以现有财产进行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予适当补偿照顾。
山鸡嫂那债务我也要一起负责吗?夫妻共同债务裁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则需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简而言之,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法律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免去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而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则要承担很重的举证责任,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两种情形都是极难证明的,法律的此种推定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将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认定为了夫妻共同债务。
除了这些之外
宝宝的离婚起诉中正在进行财产分割
那么,问题来了
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小编不管娱乐圈的是是非非
只想说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大家快把这些知识告诉自己的朋友亲人
法律还是要清清楚楚
才能好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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