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7月15日晚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江7月13日收到江西省丰城市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申请恢复生产的复函:因公司二燃室温度存在低于环评要求,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对江西东江罚款50万元;核查结果表明,江西东江已基本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整改,决定原则上同意其恢复生产。
前情回顾:
6月25日,有媒体报道质疑东江环保子公司江西东江在夜间部分运作时间危废燃烧温度低於环评要求;一氧化碳等部分排放气体浓度超标,甚至还通过旁路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中,操作员可以打开参数设置,对监测废气的各种参数如量程、斜率等进行修改;公司被要求停产整治,主要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6月26日,江西东江收到江西省丰城市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内容为:公司二燃室温度经常低於环评度的要求,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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