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昌市商务局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昌市商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机动车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昌市商务局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机动车管理,严格查处此类车辆非法上路行驶等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无行驶证的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依法予以罚款;经查车辆属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南昌市城区各加油站不得向未悬挂车辆号牌、未办理车辆登记、无行驶证的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

相关执行情况由商务部门纳入加油站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

三、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9月13日









































白癜风哪个医院治疗好
北京那家医院治白癜风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nanchangshizx.com/ncszy/1103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