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一、年4月1日起五险缴费标准(适用于上海户籍和外地城镇及农业户籍):*43.5%=元
序号
项目
缴费基数(-)
缴纳比例
合计
企业
个人
1
养老保险
20%
8%
28%
2
医疗保险
9.5%
2%
11.5%
3
生育保险
1%
-
1%
4
失业保险
0.5%
0.5%
1%
5
工伤保险
0.4%
-
0.4%
6
残障金
1.6%
-
1.6%
合计比例
33%
10.5%
43.5%
合计缴费
.3.元
.4元
.7元
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上下限一览表(城镇户籍为强制性缴纳)
年度
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
下限
上限
单位
个人
年4月-年6月
-
7%
7%
元
元
年7月-年3月
-
7%
7%
元
元
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年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自年7月1日起至年6月30日止,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元/月的标准计算。记者了解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提高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提高了。按照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缴费基数,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的3倍,即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元缴费比例,深户与非深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4%和13%。
根据计算得知,深户养老保险缴费上下限有变动,深户中单位负责缴纳的养老保险上限是.6元/月(*14%),缴费下限是元/月(*14%);深户中个人缴纳上限、下限分别是.52元/月、元/月。
医保缴费下限提高至元
医疗保险方面,在深圳,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和三档。
目前,深圳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元、最低元。依据8.2%(基本+地补)缴费比例标准(单位交6.2%,个人缴交2%),医保一档单位缴纳医疗保险上限是.73元/月,缴费下限是.56元/月;个人缴纳上限、下限分别是.88元/月、.18元/月。
其中医保二档,从7月份开始,医保每月缴费66.78元,其中个人缴费16.70元。相比之前元的社平工资计算,医保二档参保人缴纳的每月医疗保险上涨了6.94元。
如若是医保三档,参保人每月缴纳45.91元,其中个人缴纳8.35元。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最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最低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目前缴费基数最高为元,最低为元。自8月1日起,缴费基数最低调整为元。
缴费基数:元~元
缴费比例:0.45%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方面,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目前为元,8月1日起调整为元。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元
缴费比例:个人缴0.5%,单位缴1%
注意,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6月29日发布的通知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元,自年8月1日起实施。
年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年广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4%,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21.37元,个人不缴
补充残保金:公司缴54.44元,个人不缴。
-年广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征收品目名称
统筹区
调整时间
社保年度
缴费基数上限(元)
缴费基数下限(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广州市
年7月1日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广州市
年7月1日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广州市
年7月1日
补充医疗保险
广州市
年7月1日
工伤保险
广州市
年7月1日
2
失业保险
广州市
年7月1日
2
生育保险
广州市
年7月1日
年杭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年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月平均工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元÷12月=.58元/月 保底工资基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58×60%=.95 封顶工资基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58×%=.74
杭州社保基数上下限明确为:.95-.74。
新的上下限将在7月结算月正式启用,同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多退少补。年杭州市单位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根据最新的社保基数上下限,杭州市单位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为:
年南宁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年长沙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长沙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按照年度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不变。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基准值暂定为1元/月,最低为元/月,最高为元/月。
-年长沙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10.83元。
-年长沙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年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1元/月,低档为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
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元/月。
-年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5.6%;
大病医疗互助:元/年
-年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20%*12=元/年
医疗保险:*5.6%*12=.04元/年
大病医疗互助:元/年
总计:+.04+=.04元/年
按照最高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1*20%*12=.4元/年
医疗保险:*5.6%*12=.04元/年
大病医疗互助:元/年
总计:.4+.04+=.44元/年
年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号)的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进行的。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年度统计调查结果,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年南京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南京市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元。
-年南京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10元。
-年南京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年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人/月
大病医疗救助费:10人/月
失业保险:60人/月
年南昌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元,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元。
-年南昌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本人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元)确定,下限按照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元)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按本人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元)确定,下限按照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元)确定。
例:
职工小江年月平均工资元,小江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元,在基数上下限的范围内。
职工小谢年月平均工资元,因为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所以下限基数作为小谢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元,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元。
-年南昌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年南昌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年厦门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月平均工资为元,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
-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月)确定,上限无要求。
参加失业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元/月)确定。
工伤保险
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中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月)确定。
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公司保险办法》规定缴费。
-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公司缴12%,个人缴8%;
失业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0.5%,个人缴0.5%;
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
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6%,个人缴2%;
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3%,个人缴2%。
上述险种缴费比例执行至年12月,若有调整或延长以厦门市政府公布为准。
-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本市户籍职工厦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外来人员职工厦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四川省统计局、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
-年成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和40%执行。(上限:元、下限:元)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和60%执行。(上限:元、下限:元)。
-年成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5%,个人缴2%。
医疗保险中公司缴7.5%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
-年成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年成都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按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的40%(元)、60%()、80%(元)和%(元)执行。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按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元)执行。
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按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元)执行。
-年成都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失业保险: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个人0.8;
医疗保险:个人缴8.5%+1%;
住院统筹:4%+3元。
-年成都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
年西安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元/月),
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元/月)。
-年西安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年度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和60%执行。(上限:元、下限:元)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年度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和60%执行。(上限:元、下限:元)。
-年西安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2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6.4元,个人缴1.6元。
-年西安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年武汉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07-.06年度武汉市最低社保缴纳标准:
.07-.06年度武汉市最高社保缴纳标准
年度武汉市职工社保最低缴纳标准为1.97元,其中单位部分承担.81元,个人部分承担.16元;年度武汉市职工社保最高缴纳标准为.05元,其中单位部分承担.19元,个人部分承担.86元。
年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天津市统计局公布的天津市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月平均工资为元。
-年天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年4月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天津市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天津市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元/月)确定。
-年天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7%,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0.2%,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0%,个人缴2%。
-年天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年天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元。确有困难的,可在元与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元。
-年天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划入个人账户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8%。
年哈尔滨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年哈尔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平均元。
年黑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年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年黑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按60%(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年黑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年哈尔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5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年哈尔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5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参加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年哈尔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1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年哈尔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5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年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6%,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5%,个人缴2%。
-年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年长春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元,月平均工资为.33元。
-年长春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的%(.33*%*%元/月),即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的60%(.33*%*60%元/月),即元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9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元/月)确定。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年长春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
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
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
公司缴7%,个人缴2%;
-年长春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年大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年大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年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年大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确定。按照规定,年度在职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年大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的60%,即元/月(÷12×60%),最高缴费基数为年大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的%,即元/月(÷12×%),高于%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年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8%,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2%,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2元。
-年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年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年大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的60%-%确定,有5个档次。在这个范围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对应的缴费基数为60%(元/月)、70%(元/月)、80%(元/月)、90%(元/月)、%(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基本养老保险一致,即有5个档次,对应的缴费基数为60%(元/月)、70%(元/月)、80%(元/月)、90%(元/月)、%(元/月)。
-年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6%。
-年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20%*12=.6元/年
医疗保险:*6%*12=.68元/年
总计:.6+.68=.28元/年
按照最高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20%*12=.6元/年
医疗保险:*6%*12=.28元/年
总计:.6+.28=.88元/年
年呼和浩特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内蒙古自治区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
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64元,月平均工资元。
-年呼和浩特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内蒙古自治区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的60%(4.6元)的,以元的60%(4.6元)为缴费基数;高于内蒙古自治区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元的%(元)的,以元的%(元)为缴费基数。
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的80%(.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的%(元)。
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的60%(.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的%(元)。
-年呼和浩特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4.17元,个人缴4.17元。
-年呼和浩特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年呼和浩特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内蒙古自治区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的60%,80%,%,%和%确定五个档次,对应的缴费基数为4.6元/月、.8元/月、元/月、元/月、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元)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元)的60%确定,即.2元/月(*60%)。
-年呼和浩特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4.8%或8%;
失业保险:1%
大额医疗保险:元/年
-年呼和浩特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4.6*20%*12=.04元/年
医疗保险:*4.8%*12=.08元/年
失业保险:.2*1%*12=.48元/年
大额医疗保险:元/年
总计:.04+.08+.48+=.6元/年
按照最高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20%*12=.2元/年
医疗保险:*8%*12=.72元/年
失业保险:.2*1%*12=.48元/年
大额医疗保险:元/年
总计:.2+.72+.48+=.4元/年
年石家庄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河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
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石家庄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
-年石家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按60%(.3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5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0元,按(0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年石家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参加失业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年石家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按(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年石家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年石家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年石家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年济南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年济南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按照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元/月)为月缴费基数。即年我市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元,上限为元
-年济南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8%,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年济南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年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元)-%(元)之间申报。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为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元。
-年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5.5%或10%;
-年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最低缴纳额为元(*20%);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每月最低缴纳.75元(*20%+*5.5%+8+10);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的比例)的,每月最低缴纳元(*20%+*10%)。
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年青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元/月)确定。
-年青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8%,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8%,个人缴2%。
-年青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年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按照舟山市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元/月),80%(元/月),60%(元/月)确定。个体缴费人员可以这个三个档次中选择一档确定缴费基数。
-年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个人缴10.8%;
-年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20%=元/月
医疗保险:*10.8%=.98元/月
总计:+.98=.98元/月
年太原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年太原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年度山西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年度山西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元/月)确定。
-年太原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5元,个人不缴。
-年太原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年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二档,分别为年度山西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即元和元。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元/月核定。
年唐山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年唐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以本人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元)%以上的,以%(.49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元)60%的,以60%(.3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在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元)60%-%之间的,以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以本人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以上的,以%(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60%的,以60%(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在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60%-%之间的,以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年唐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11元,个人不缴。
-年唐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年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元)60%-%确定。自由职业者可在这23个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缴纳本人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为.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49元。
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60%(元)确定。
-年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9%;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11元/月。
-年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3*20%*12=.92元/年
医疗保险:*9%*12=.36元/年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11*12=元/年
总计:.92+.36+=.28元/年
按照最高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49*20%*12=.6元/年
医疗保险:*9%*12=.36元/年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11*12=元/年
总计:.6+.36+=.96元/年
年郑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年郑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按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应发工资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年度郑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即.3元)的,按.3元/月确认基数;高于年度郑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21.5元)的,按21.5元/月确认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年郑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年郑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年合肥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年合肥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元/月)确定。
例:
职工小李年月平均工资元,小李社保缴费基数为元。
职工小王年月平均工资0元;小王社保缴费基数按照元进行,因为小王低于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元/月),所以缴费基数为元。
-年合肥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不缴,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15元,个人缴0元。
注:合肥为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所以不需要缴费生育保险,具体政策变化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