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审核制度的通告
区内各企业、各部门、各单位、各镇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产复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产复工条件
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区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方案。复产复工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各企业、各园区要在进园进企入口处设置监控卡口,做好员工排查登记;要按照“一人一间”的标准,设置临时隔离区域留观室,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岗员工,到昌后必须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连续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昌的到昌后必须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连续7天。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二、企业复产复工时间安排
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复产复工时间安排如下:
(一)工业企业:
1、2月10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完整的工业企业。
2、2月17日,来自非疫区员工、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的工业企业。
3、2月24日,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1、2月10日,具有独立物业管理的总部企业。
2、2月24日,人力资源、科技中介、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3、暂缓复产复工的服务业企业:经营性培训机构、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三)建筑业企业:
1、2月20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及其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等必要配套企业。
2、2月23日,安置房建设等一般民生工程。
3、2月25日,具备条件的其他工程。
三、复产复工审批监管
1、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设工程由企业或业主单位向南昌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由南昌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企业工作组在2日内(自然日)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产复工通知书。
2、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企业,提交的复产复工申报材料(附件1、2、5,附件6、7企业自己留存备查)可通过纸质或网上申报,由南昌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企服通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