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2012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3年9月30日止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对用人单位2013年度缴费基数在2012年度缴费基数基础上统一上调6.54%,调整后,2013年度缴费基数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按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确定
据了解,审核工作时间截至9月30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提供齐全、真实的资料,不得漏报、瞒报、逃报,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审核
逾期未审核用人单位将被处罚
行政区域内所有参保人员都要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121元
据悉,本次基数调整审核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武汉市第十九中学内(含四县五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工、雇用人员、临时工等人员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南昌已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预调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参保单位职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后,对预缴期间的费用差额进南昌市公交线路查询行补缴或抵扣预缴期间离开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或死亡的缴费人员不作调整
预调费用差额可补缴或抵扣
另外,社保经办机构还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条款对逾期未审核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本报讯实习生万菁记者方维芳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人保局获悉,该市即日起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进行调整审核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执行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审核将到9月30日结束,逾期未审核的用人单位将被处罚
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35元/月,较上年度增长6.54%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南昌市在岗职工月江西省南昌市昌邮编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60%=2121元);高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300%=10605元)
事业单位人员应按2012年度档案工资加各种津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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