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二手房交易流程的宋女士,本想通过中介省掉过户时遇到的麻烦。谁知,房产中介“我爱我家”南昌丰和新城店经纪人郝超带着她10万元“过户保证金”不见了。而南昌市民张女士,则被郝超卷走了79万元卖房款。
中介人员收10万元保证金后玩消失
宋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1月,她将位于南昌红谷滩中心区的一套学区房挂在房产中介公司,准备卖掉。挂出后不久,买家上门来了,巧的是这位买家正是宋女士以前的同事。双方谈好了价格,同时约定,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都由买家承担。
“前同事称她有个同学在我爱我家中介公司,可以让她同学提供中介服务,办理过户手续。”出于对买家的信任,宋女士便同意了。随后,双方前往南昌我爱我家科技公司总部签订了二手房委托代办交易合同。
去年12月,当买方将第一笔房款转给宋女士后,我爱我家丰和新城门店的中介人员郝超向宋女士提出,要缴纳10万元的过户保证金。
“已约定好了相关费用都由买方承担,为何向我收保证金?”宋女士产生疑问,但郝超称这笔费用只是保证金,会开具相关收据并加盖公章,过户完成后一定会退给宋女士的。得知郝超是前同事的同学,她信了。
今年2月17日,宋女士收到了买方的所有房款并过了户。此时她打电话给郝超要求退还10万元保证金,却发现对方关机,一直联系不上。
宋女士多次前往我爱我家丰和新城门店及公司总部,得到的答复是郝超失联了,而且公司也没有收到过这笔保证金,多次协调未果。
还有客户被卷走79万元卖房款
2月28日,记者来到南昌我爱我家科技有限公司(总部)时,负责人万建斌的办公室传出了嘈杂的吵闹声。
“我这笔钱怎么办啊?!”说这话的是南昌市民张女士,她帮女儿卖房子,被郝超卷走了79万元卖房款。为此,心急如焚的张女士后来找到“我爱我家”丰和新城门店,要回了之前被留在该中介公司的8万元,向郝超索要卖房款时却发现,郝超已经联系不上了。
张女士介绍说,她女儿在凤凰洲东方海德堡有一套房子,因为不在南昌住,特委托她卖掉。张女士将房子挂在该中介公司,被市民余某看中了,该交易手续由中介郝超负责。
余某第一次付款50万元,其中42万给了张女士,由其还掉这套房子原先的按揭款,另外8万元被留在了该中介公司。
“在付第一笔款之前,我们就约定,这套房子只能卖给余某。待还清按揭款和支付完尾款之后,在我、余某、中介三方都在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张女士说。
没料到,后来余某支付尾款79万元后,郝超私自带着他去办理了过户手续。而这79万元则进了郝超的个人账户。
心急如焚的张女士后来找到丰和新城门店,要回了之前被留在该中介公司的8万元,但向郝超索要这79万元时却遇到了难题,因为郝超已经联系不上了。
我爱我家:员工做法违规警方已介入
2月28日,在“我爱我家”丰和新城门店,负责人盛天华表示,公司总部已介入处理此事。南昌我爱我家科技有限公司(总部)总经理助理黄勋朴坦言,郝超确系该公司员工。出现这种事情后,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进展并不顺利。
负责人万建斌则表示,郝超收取宋女士过户保证金一事已经违反公司规定,“丰和新城门店是加盟店,责任应该由门店来担。”
对于这套说辞,宋女士、张女士无法接受。万建斌之后又表示,已与郝超的家属取得联系,应该会尽快给一个答复。
针对此事,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处处长刘胜银称,“我爱我家”丰和新城店存在私刻公章、违规操作等问题。如果说总公司对此不知情,应责成总公司处理南昌公司;如果总公司知情却听之任之,总公司要承担事件主要责任。
刘胜银进一步分析称,从此事来看,该公司中介涉嫌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刘胜银表示,该局将展开调查。
来源:江西日报、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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