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南昌房市又出新政啦!
3月1日起实施!
“精装”商品房装修费用须明码标南昌市区新售“精装”“整装”房
必须与“样板房”一个样
……
更多新政解读一起看过来~
(资料图)
今年3月1日起,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新实施的《关于规范南昌市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中明文规定:自当日起,全市所有新上市的新建全装修住宅(下简称“精装房”)装修部分必须“明码标价”,且精装房在交付时不能低于对应样板房工艺、质量和标准。
简单的说
就是再也不用担心买到货不对板的房子了
今后
南昌所有新建精装房买卖合同
不仅要按新政要求标明房屋的成交总价;
还必须清晰写明毛坯价格及装修费用两项内容
以确保购房者知情权
精装房今后不允许“打包”销售“今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但要约定房屋成交总价,还必须标明商品房的毛坯价和装修费用,不允许再出现房价‘打包’的情况。”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往开发商在销售此类“全装”“精装”商品房时,大多对其中涉及的软硬装修费用含糊其辞。
比如说,销售时口头承诺的某名牌家电,结果却变成价格更为低廉的其他品牌电器;而硬装涉及的电线电缆,瓷砖地板等等,更成为了个别开发商借机抬价甚至作假的重灾区。
(资料图)
为了尽量杜绝这种欺诈性质的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通知》中明文规定,今年3月1日起取得售房许可的新建精装房,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图纸应依法审查备案;此外,要求全市所有精装房买卖合同必须标明房屋全价、毛坯房价格以及硬、软装修费用等3种价格。
此外,精装房装修时所使用的主要材料与产品的等级标准、品牌范围、数量性能等,都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且不得低于开发企业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装修标准。以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不受侵害。
样板房必须与新房“一个样”南昌几乎所有的在售商品房几乎都为前来看房的消费者精心准备了“样板房”。不得不说,看上去高大上的样板房确实能够起到吸引看房者变成“业主”的作用。可是,如果这可以“拎包入住”的“精装房”实际上与开发商当初展示的“样板房”相差甚远,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业主往往只能忍气吞声。
《通知》规定,精装房住宅在销售时,开发商不仅要对外公示交房标准、提交样板房《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而且还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装修设计合同中注明其展示的样板房所涉及的装修款项;此外,开发商还必须在预销售时就对外公示其商品房的装修价格。
(资料图/图文无关)
今后,南昌精装房在交付时不能低于对应样板房的工艺、质量和标准。为了让购房者能够买的放心,《通知》还规定所有样板房都必须一直保留至“对应的新建全装修住宅交付完毕”为止,不得提前拆除。
另外,《通知》还明确规定,今后精装房的“装修价格”不允许开发商擅自定价——根据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格,不得高于开发企业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装修价格;且必须由至少3家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对装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后,再计算出装修“均价”,以此作为全市所有“全装修”“精装修”商品房销售时的装修价格。
精装房销售须公示7项内容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所有在今年3月1日起取得预售许可、上市销售的“全装”“精装”新建商品房,都必须按《通知》要求执行。今后精装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房一价表、装修评估价格、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7项相关内容。
《通知》施行之后,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负责对新建全装修住宅的设计图纸与成果依法审查备案、质量监督、交付使用等方面监管;南昌市物价局将负责对新建全装修住宅的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等方面监管;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将负责对新建全装修住宅的广告宣传、合同履行等方面监管;南昌市房管局将负责对未核发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未按本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等方面监管。消费者在购买精装房时一旦遇到问题,都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维权。
据了解,《通知》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后,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可参照执行。
来源: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编辑: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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