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等五部门关于对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号)精神,扶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城乡困难家庭未就业普通院校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
一、援助对象
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节育户家庭、城乡残疾人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及就业困难(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精准扶贫户家庭中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优先予以选派。
二、援助岗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人社部函〔〕号)中所列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相关公益性岗位。
三、申报材料
符合援助条件的未就业毕业生可以申报就业援助,报名时提交个人申请,填写就业援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并由家庭所在社区(村委会),镇政府,及认定家庭困难性质的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后,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二寸彩色照片3张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
四、资格审核
毕业生填写《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援助审批表》,报有关部门审核。城镇零就业家庭由县人社局和社区认定;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由县民政局认定;城乡残疾人家庭由县残联认定;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家庭由县卫计委认定;精准扶贫户家庭由县委农办认定。经资格审核符合援助条件的毕业生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援助对象。
五、人员选派
经资格审核符合援助条件的毕业生,我们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需求岗位和人员计划,按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原则,经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选派到公益性岗位服务。
六、管理服务
毕业生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按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使用。工资不低于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经用人单位申报、县就业中心复核汇总,财政局审核发放,资金直接划入毕业生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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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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