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发布南昌住房公积金再出新政这个好消

前几天

江南君发布了一条

关于南昌公积金的新政

“对冲还贷”

↓↓↓

南昌公积金出新政今后还贷压力要减轻了!

今天下午五点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再出惠民政策

关于办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从今年11月1日开始,

南昌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

可在首次还款对应月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

由管理中心在每年的对应月根据职工实际还款情况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

今后,职工在委托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业务之后,只要每年按月向银行偿还房贷;管理中心就将在约定时限内,再将款项自动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举个例子

小陈用商业贷款买房,每年缴纳房贷给银行总计5万元。到了年底,小陈要去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5万,即可全部取出。如果超出5万,则按5万提取。

如今,办理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业务”后,每年仍需每月按时还款给银行,但到了年底,则不需要去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是由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公积金提取,然后直接转账给小陈。

流程上更加简化了!

在8家银行办房贷可委托公积金还贷

方便人群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即将推出的这项“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业务”,针对的是其已与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且已实现数据对接的部分商业银行;职工申请个人房贷的商业银行如未在管理中心合作共享名单内,暂无法办理提取公积金还款业务。

据了解,开办商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前提是商贷银行与管理中心已签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共享合作协议书》,且商贷银行系统与中心系统数据实现了对接——职工只有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商业银行申请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才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目前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共有8家,缴存职工只要是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

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江西银行

招商银行

中信银行

北京银行

的所属营业网点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均可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相关协议。

职工仍需按商贷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如果职工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并同时有另套住房申请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这种情况还能不能与管理中心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呢?

对此,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该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因此在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职工不能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向管理中心再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过,如果职工申请的是公积金组合贷款,且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签订了按年或按月委托提取协议的(对冲还贷协议除外),其商业贷款部分也可以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缴存职工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只有商业贷款,则该职工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只要职工向管理中心提交了公积金贷款申请,该中心就将暂停代办商贷委托按年提取手续,商贷协议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动终止。若公积金贷款申请未通过并撤销的,商贷协议继续执行。

职工正常还商业房贷后

才能享受委托业务

管理中心提醒,缴存职工签订了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并不意味着其商贷就不需要还款。这是因为管理中心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不能直接转款至职工还房贷的商业银行的账户里。实际上,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能够履行的前提,是要求职工必须每个月先向商业银行还房贷;再由管理中心委托中国银行按协议约定委托顺序,依次转账至各委托人的银行联名卡账户内。所以职工仍需按商贷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例子

某职工是在年9月发放的商业贷款,当年10月开始还款。根据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约定,如该职工从年10月起每月按期向银行偿还房贷,那么管理中心第一次代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就是在年的10月25日前。即该职工无论何时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只要职工前一年均按时还银行房贷,管理中心都将在每年的10月25日前帮该职工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编辑: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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